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九队有限责任公司
电 话:0421-7251310
邮 编:lnys109@126.com
地 址: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8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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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为了加强辽宁省有色地质一O九队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www.lnysdz109.com(以下称公司网站)的管理,明确职责分工,规范管理流程,促进网站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、《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公司开设网站是建立起现代化的新型宣传阵地,更快、更好、更广泛地宣传我公司的人才、技术和装备优势,树立公司的外部形象,为社会各界、全体职工提供一个了解一O九队、交流信息、沟通情感的平台;是开展网上宣传、推进队务公开、展示辽宁地勘人形象的重要阵地和载体;是联系和服务广大职工的重要渠道。
三、公司所属各部门在网站中的职责分工:
公司党群部是网站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,负责组织、协调网站的建设和管理,并设兼职管理员。具体负责:牵头制定网站建设和维护的各项管理制度,并协调、督促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;提出网站业务发展规划,并针对网站运作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;栏目设置、版面设计、功能设置;网站信息的日常维护、监控,协调、组织、督促其他责任部门(人)做好信息上报和维护工作。
综合部负责网站上传信息的保密审查、涉密信息的撤销及事件的处置。
各部门指定一名通讯员,负责对本部门的稿件采编。
四、网站管理员、通讯员的培训。网站将不定期对网站管理员、通讯员进行采编专业和网站管理技术培训,切实提高网站上载内容的时效性、针对性,增强网站吸引力,扩大覆盖面。
五、信息上传审批程序:各部门上传信息,须填报上载审批单,经部门负责人审核,综合部保密审查后,由各部门通讯员负责投送,党群部审批。审核通过后的稿件,由党群部统一上载到网站。
六、网站上载内容必须及时、准确、健康向上,不得有反动言论及不健康语言。
七、加强网站信息监控,网站负责部门在对网站上载信息把关的同时,要加强对网上信息的监控,发现有害、有误、过期信息,要及时采取措施,积极处理。
八、网站负责部门对网站建设工作实行定期考核,同时总结在网站建设和维护过程中的经验教训,使网站更好的发挥对内、外宣传的作用。
九、本办法由辽宁省有色地质一O九队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。